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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党保企[2008]12号
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企业党委所属各级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到来之际,为充分展示保税区新经济组织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党委决定,于2008年“七一”前夕,在全区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先进党总支、支部: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能够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本支部(总支)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关心企业党员和职工的合理需求,企业党组织能够成为职工的政治核心;不断扩大企业党组织的影响,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主要考察党组织四个方面的工作表现:一是党组织凝聚力强,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效果好;二是党组织能够认真完成党委布置的有关工作,尤其是能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三是能够正常开展党员管理与发展工作。四是能严格规范本支部(总支)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委一年以上,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党委和党支部(总支)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有关工作和任务;立足本岗,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做出了贡献;廉洁奉公,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
二、评选工作程序
企业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以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评选。其中,先进党组织评选采取各基层党组织自荐和党委推举相结合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为本总支、支部党员总数的10% ,并填写《先进党组织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附后)。企业党委将严格依照“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保税区企业党委系统2007--2008年度“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三、时间要求
请参加评选的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2008年5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先进党组织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报保税区企业党委。联系电话:25761149,25763856,25763786(传真)。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 1、《先进党组织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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